为了规范和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,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,提高社会治理能力,促进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,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《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》,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盘龙区统计局高度重视,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,扩大宣传面和知晓面。
一是局党组进行专题学习,区统计局党组于2022年5月18日专题学习《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》,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专题学习会。会上全文传达学习了条例,并对我局如何抓好贯彻落实进行了研究,提出了具体要求。
二是全局人员进行传达学习,区统计局于2022年6月6日召开全局会传达学习《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》,全局干部职工36人参加学习会。会上传达学习了《条例》7个章节54条内容,对如何抓好统计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出了要求。
三是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,利用盘龙统计微信公众号转发了“解决矛盾纠纷怎么办?一图带你读懂《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》”,形成“线上 线下”的学习宣传模式,扩大宣传面和知晓面。
通过培训学习,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《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》的重大意义,主动抓好贯彻落实,认真抓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,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,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,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,解决在萌芽状态。同时发挥《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》的作用,引导人民群众运用法治思维、法治方式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,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,保障群众合法权益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,为建设法治盘龙、平安盘龙作出积极贡献。